优选律师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热点 合同范本
律师咨询 武汉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癫痫 高血压 肝硬化 青光眼 尿毒症 腹泻 腰肌劳损 预防肝癌 牙龈肿痛 改善哮喘 痛经 前列腺炎 广告

咨询沈阳市劳动法律师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期间是否能理赔

2020-09-18 09:35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劳动者对于社保局给的工伤认定结果无法接受,就以此提起了行政诉讼,希望通过诉讼来改变工伤认定的结果。而在治疗工伤的过程中,已经产生了不少医药费,那工伤认

劳动者对于社保局给的工伤认定结果无法接受,就以此提起了行政诉讼,希望通过诉讼来改变工伤认定的结果。而在治疗工伤的过程中,已经产生了不少医药费,那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期间是否能理赔?工伤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咨询沈阳市劳动法律师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期间是否能理赔
行政诉讼期间不能理赔。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为9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为9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咨询沈阳市劳动法律师工伤赔偿范围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致残后
一至四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至六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至十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非法用工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5.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为9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随时咨询沈阳市劳动法律师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12364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法律知识 律师咨询
大家关注
最新热点一周热点
健康导购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
;?>